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扬帆配资 南京都市圈居民如何申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6月1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首套房5年以上期贷款年利率为2.85%。此外,申请人存在“仍有尚未归还的逾期贷款”等九种情况的,不予贷款。 据了解,南京都市圈城市即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南京市以外)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可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由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从今日全国辣椒干批发市场价格上来看,当日最高报价34.00元/公斤,最低报价13.00元/公斤,相差21.00元/公斤。 《南京都市圈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指南》明确,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目前首套房1—5年(含)期贷款基准年利率为2.35%,5年以上期贷款年利率为2.85%。同时,若家庭在南京已有一套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的住房(根据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情况适时调整),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利率按照5年期(含)以下2.775%,5年期以上3.325%执行。家庭在南京市已有2套(含)及以上住房的,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存在什么样情形,不予贷款?记者了解到,指南中规定,借款人应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若借款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即仍有尚未归还的逾期贷款的,或担保人代偿、或处置抵押物归还贷款的;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申请贷款时近五年内,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含)以上的;申请贷款时近两年内,其他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含)以上的;申请贷款时近两年内,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逾期(不含年费)累计达到6期(含)以上的;存在呆账、止付、被强制执行等情况的;通过伪造、变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得公积金贷款未清退的;严重经济犯罪或对社会公共治安造成危害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且受惩处未执行完毕的;有债务纠纷尚未处理完毕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在贷款额度方面,按照现行规定,首次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及两个(含)以上未成年子女),首次使用公积金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人。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的2倍。多子女家庭的贷款政策不与高层次人才贷款政策叠加使用。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配偶,且购买自住住房须为成套住宅。购买别墅,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以及其他非普通居住用房的,购买房屋部分产权的(共有产权房除外),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装潢住房的,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杨晓冬)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扬帆配资 |